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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区民政局
重庆市万盛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盛区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万盛区规划局
重庆市万盛区国地资源局
重庆市万盛区房屋管理局
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城市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合理做好我区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渝民发〔2007〕202号)和《中共重庆市万盛区委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万盛委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指“开发建设单位”,是在本区内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区,根据区政府规划应当独立设置一个城市社区的,区规划部门应按规划留足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面积。
三、在万盛区内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每100户居民15平方米(套内面积)的标准在该项目平街一层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不足100户的按比例推算,以区建委核定的建设综合成本价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价款,由区规划部门统一收取存入区城市社区建设资金专户。其公式为:实际开发房屋户数(套数)×15(平方米)÷100(户)×综合成本价=开发建设单位实际应无偿提供城市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面积缴纳款。
四、在开发建设范围内需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部门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承建,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结算价款。结算公式为:(开发单位实际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工程面积的售房款-开发建设单位实际应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面积缴纳款)=应付开发建设单位承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工程面积的售房价款,该款由区财政在城市社区建设资金专户中支付给开发建设单位。该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属国有资产,只能用于社区办公和公益服务,该设施在今后社区规划调整和变动社区管理体制时,该设施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回。
五、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综合成本价款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征收管理,由区财政设立城市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六、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手续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或建设综合成本价款资料及相关信息。
七、需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综合成本价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先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委员会窗口开据缴费单据,到区财政局设立的城市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专户缴纳费用。
八、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或验收环节中、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权和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时,必须严格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无偿提供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或缴纳了综合成本价款,未按规定提供或缴纳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部门在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条文规定进行审查。
九、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只能用于城市社区开展办公服务工作,城市社区在不改变其用途的情况下,具有永久使用权。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万盛区民政局 万盛区财政局 万盛区建委
万盛区规划局 万盛区国土局 万盛区房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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